跨省共享数据从国家共享平台获取。
建立数据共享的日常监管机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数据; (三)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数据不一致,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应当依托省政务云平台进行集约化建设部署;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应加快向省政务云平台迁移;已建行业云纳入省政务云平台统一管理;市级政务云平台按省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 第十五条 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与本部门共享目录挂接;负责对本部门有条件共享资源,组织建设并管理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
提出共享平台数据使用申请。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应当将处置情况和相关记录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依托省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市级政务云为主互联构建,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受理单位应照常办理。
制定本办法,做好与省直部门的衔接配合,定期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所承载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由共享平台直接授权的数据,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通知提供部门更正。
第十一条 提供部门负责通过共享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后提供给第三方,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备案后才能申请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是各级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和国家密码管理的要求。
政务部门间提供数据不一致的,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有关政务信息化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新建业务专网的,提供部门不得以未收到纸质申请为由。
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条 省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答复授权结果;负责对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无条件共享资源直接授权。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使用或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的, 第三章 共享工作体系 第九条 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